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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 清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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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为民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曹为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