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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一)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信访举报方式及渠道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处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举报。

佛冈县纪委监委

1.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主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600。

2.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主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600

3.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12388或07634288005

4.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qingyuanshi/fogang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