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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动态: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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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我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近日完成反馈。连南县委、连州市委3个专项巡察组分别向汤塘镇党委(含四九村、脉塘村、升平村、高岭村、黎安村)、龙山镇党委(含从化围村、湴镇村、良塘村、黄塱村、上岳村)、县供销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党组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传达了县委书记听取本次专项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提出巡察整改要求。

汤塘镇党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过少;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不力,执行不严;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廉洁风险;推进微监督平台工作抓得不深不实;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谋划还需加强;镇业务主管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未设专账管理;违反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规定;组账镇代管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使用“三资交易平台”不力;镇对村“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监管缺位。

龙山镇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深不实;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对村级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指导和监督不力;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健全,制度建设没有与时俱进;扶贫项目年度结算不及时;镇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项目推进缓慢;镇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对村工程监管不到位;扶贫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不规范;不重视镇制度建设,落实整改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村“三资”管理制度,对各村开展“三资”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不足;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没有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没有对村级签订的不合理合同进行引导纠正;村一级对村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的认识不足,通过平台交易量少。

县供销社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精神不深入;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缺失,未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范围,未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推进龙山助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视不够;对助农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监管不到位;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项目筹划不够;选择项目施工单位未经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严肃;未能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上加强有效监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有待加强;对巡察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会议记录不规范;民主集中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削坡建房档案资料不规范;合同签订时间混乱;统一口径应对上级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够及时;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推进不力;“路长制”组织体系仍未建立;对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监督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混乱,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农村公路项目把关不严,工程验收问题突出;部分工程项目发包不规范,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质量不过关,专项资金沉淀闲置;结余资金没有及时退回财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独立核算,未能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落实不到位。

县水利局党组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核心领导作用弱化;工作部署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质保金;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审核把关不严谨;资金执行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存短板;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职责落实有偏差;资金管理使用未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监督检查、运营维护等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学用结合不紧密,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存在落差;本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不规范;项目编制不合理,评审工作不到位;涉农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非农化”问题;监督管理不严格,内控机制不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有偏差;采购行为不规范、风险防控不到位;对三方共管账户监管不到位,存在管控漏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把关不严。  (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