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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的扶贫项目资金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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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巡察组帮我们追回扶贫款,挽回集体资金损失。”飞来峡镇高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陈某某对佛冈县委第三巡察组干部说。

近日,正在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的佛冈县委第三巡察组通过查账的方式了解到飞来峡镇高田社区一笔6万元扶贫款投资流失在外的情况。2015年,高田社区将6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入股扶贫项目社区苗圃场,旨在通过收益分红的方式来壮大村(居)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该扶贫项目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乙方(时任村委干部付某)需每年支付甲方(高田社区)一定的分红直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期结束,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退还6万元本金给甲方。但实际上,付某一直以经济低迷苗木卖不出为由拒绝分红及归还本金。

面对扶贫资金及收益流失的风险,巡察组随即就相关情况进行走访了解。高田社区的群众表示,因为付某是前村委干部,在村委工作时间很长,所以社区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去追回这笔扶贫资金。

在了解清楚整件事情后,专项巡察组组长向高田社区主要负责人解读了相关的政策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扶贫资金是国家投入到农村贫困地区用于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帮助提高收入水平的钱,这6万元投入到高田社区,就是社区集体的钱,就是全社区群众共同所有的资产。这6万元扶贫资金,看起来数目不大,但实则上肩负的使命不小,国家投入的钱、社区集体的钱流失在外不去追回,其实就是社区领导班子为民服务情怀不够深、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表现。必须让这笔钱回到集体的账户上去,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联系到了相关人员付某,指出其不履行协议错误行为,督促其尽快想办法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通过与镇、村主要领导多次沟通协调,进一步压实了镇、村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巡察组的协助下,截至2022年10月25日,高田社区已收回本金6万元,并就分红收益与乙方签订协议,制定还款计划,维护了扶贫专项资金安全和集体利益,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赞扬。 (佛冈县委第三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