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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委巡察机构送抽调干部“回娘家”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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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冈县委巡察机构组织人员携巡察工作鉴定表和报到函送7名参加镇级领导班子换届风气专项巡察工作的抽调干部回原单位报到。

“感谢县委巡察机构的重视,我在参加巡察工作过程中学习到很多原岗位以外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拓宽了视野,回到单位后将学以致用,继续加强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干部郑艳芳说。此次是县委巡察机构第一次送抽调干部回原单位,受到各单位的一致好评,纷纷认为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是对干部的全方位培养,今后将继续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据了解,今年9月29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选派和抽调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至各镇各单位。该文件是根据上级党委巡视办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各地的经验做法后制定的,对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选派、抽调干部的对象范畴、资格条件、办理安排程序、管理和激励机制进行了重新规范,特别是明确县委巡察组工作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单设抽调干部考评优秀指标等措施,保证抽调干部原有津贴补贴、服务年限等不受影响,还提出送抽调干部“回娘家”的举措,即选派、抽调干部在参加本轮巡察工作结束前,由县委巡察组或县委巡察办携感谢函送回原单位;每轮巡察结束,县委巡察组对选派、抽调干部作出工作表现鉴定,由抽调干部选派单位存放其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