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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严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车行为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意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是发生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实行抄告制度。市公安局每月一次将全市汇总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严重程度,会同各级组织(人事)、宣传(文明办)部门落实教育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人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把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一年内被抄告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也可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各级宣传部门(文明办)要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内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