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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治理“小金库”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09-12-08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黑龙江省自5月份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以来,通过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整合检查力量、加强舆论监督,坚持边查边改、纠建并举、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对外公布“小金库”举报信箱、电话和网址等多种方式,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治理工作中,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紧紧围绕重点检查这个关键环节,抽调专门力量全程参与省直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部门、单位的检查力度,有力地保证了重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有效防止了被检查单位对抗检查、不配合检查等问题的发生。全省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全省各地、各部门周密部署,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自查发现的绝大部分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

    据了解,该省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回头看”工作,将采取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实施财产保全控制;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