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作假证
黄伟光渎职侵权近日被判无期;近40人受刑事党纪政纪处理
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陈云飞)日前,笔者从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化州市公安局警察黄伟光渎职侵权,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有关部门
调查结论 蹊跷一致
被告人黄伟光,男,
1975
年
1
月
13
日
出生,原系化州市公安局属下化州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干部。被告人李翰宇,男,
1972
年
1
月
17
日
出生,原系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
据悉,
2002
年
11
月
9
日
,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发生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在审讯中死亡的案件。事情发生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核实,调查结论蹊跷一致,即死者王维清是在审讯过程中,头撞茶几自杀死亡。
成功破案
刑讯逼供 集体作假
由于有关人员不断控告,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牵头对案件重新审查。省检察院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反渎职侵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办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艰难取证,成功侦破了这起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并集体作假证徇私枉法的案件。该案涉及民警近40人,全部责任人最终依法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理。
事实真相
殴打昏迷 送院死亡
经查明,
2002
年
11
月
2
日
,被害人王维清与同案人黄×虾(另案处理)因涉嫌诈骗被事主发现,事主在群众的协助下将王、黄抓获,将两人移送化州市公安局鉴江派出所。当天下午,该所将该案移送原立案单位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处理。同月4日,王维清、黄×虾被刑事拘留,后一直羁押于北岸派出所羁留室。
当日,被告人黄伟光、李翰宇被委派到北岸派出所协助办理此案。同月9日晚上6时许,黄伟光、李翰宇与几名亲友在化州市新世纪酒店吃饭、喝酒后,回北岸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接班审讯王维清。期间,为逼取王维清的口供,黄伟光持警棍殴打王维清的背部。当晚8时许,李翰宇擅自离开该所。随后,黄伟光又采用警棍、脚踩王维清脚上的铁镣和踢打王维清的头、胸、背和腿等部位以及将王的头部撞向墙等手段,将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同月14日死亡。事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统一口径说黄维清是头撞茶几自伤致死。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被告人黄伟光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逼取口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翰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见他人的犯罪行为未加以制止,未尽职守,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两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