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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第六期)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生活圈”越界,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八小时内”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在“八小时以外”也要规范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好自己的形象。但某些干部,枉顾自己的身份,在生活作风上不仅不能成为群众的模范,反而作出越界行为,对此,佛冈县纪委坚决给予查处。 
    温某某,某中学原校长,2013年6月-10月期间与两位女性发生非正常的男女性行为,构成与他人通奸,属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且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佛冈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佛冈县教育局给予撤销其职务的处分。
    黄某某,县国土资源局职工,2014年6月23日夜晚与友人喝酒,酒后驾车回家,途经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原交通大厦门前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所提取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超过安全标准,构成酒后驾驶。佛冈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佛冈县监察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刘某,县国土资源局汤塘镇国土所干部,2016年8月1日晚上饮酒后在佛冈县城某小区物业公司闹事,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佛冈县纪委对刘某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