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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05-12-31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最近,佛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工商局、安监等职能部门,根据中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践行“三个代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于9月19日起至24日圆满完成了对全县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一、全面清查重点行业经营单位

  对辖区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检查。检查的重点:

  1、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检查其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核实其是否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3、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的,检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

  二、强化行政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强化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果,决不姑息手软。坚决根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1、关于非煤矿企业监管。根据省政府26号文和省工商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全省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补充通知》(粤工商明由【2005】133号)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和安监部门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此项重要工作。立即暂扣或收回辖区内所有非煤矿企业的营业执照;发现无证无照的非煤矿,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予以取缔。

  2、对无照经营行为,应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进行查处。

  3、未按规定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已届满、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等事项与登记注册事项不一致的,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经营单位限期补办或改正;逾期不办或不改正的,责令期限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在限期期限内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4、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持有经营范围为“筹建”类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超越经营范围行为予以查处。

  5、对清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并依法查处。

  三、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全县非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工作和其它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重点行业经营单位69户,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关闭非煤矿企业14户,收缴营业执照12户,立案查处6宗,罚没款1.38万元。

  (佛冈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