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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3-30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29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后,工商总局态度坚决,认识到位,工作启动快、抓得实,专项治理工作开局比较好。 

  何勇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蔓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扎实地做好治理工作。 

  何勇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关,在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担负着艰巨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一是要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二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系统也要开展自查自纠,以此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结合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意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从查办案件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把廉政的要求融入到管理和制度建设中。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动向,加大对企业分类监管的力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