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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整”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广东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发布时间:2006-08-07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为加强对全省市县镇换届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近日,省委组织部牵头召开了有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等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系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为政之道,要在得人。会议强调,把换届工作搞好,关键在于选好人用好人。当前,县、镇的换届考察工作已全面铺开,有的乡镇已完成党委换届,整体上看是健康的。但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要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严厉整治换届期间“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切实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从源头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结合当前的换届实际,会议对换届期间加强干部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相应措施———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受理工作的力度。加大对干部问题来信的排查和分析力度,对群众反映涉及跑官要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受贿卖官,以及其他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的来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建立信件转办交办工作机制、信息传递交流机制、信访案件回复反馈机制等,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要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要排除干扰,一查到底。一些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建立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查处。  
  要进一步发挥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信息网络,健全联络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市县镇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使之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核查了解并提供相关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