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软硬件采购流程,保障我委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律审查服务中心。
第二节采购分类
第五条单位软硬件采购均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集中采购和线下采购两种方式。包括:
(一)软件(专用软件除外)采购;
(二)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等采购。
第三节采购申请、评估与审批
第六条采购均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采购申请由需求室(组)提出,提交给办公室进行采购前评估。
第八条采购前评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办公室根据需求室(组)需求,对申请采购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评估。
(二)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对软硬件采购成本进行评估。
第九条采购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第四节到货验收
第十一条采购的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办公室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配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软件到货后,验收方须检查软件介质是否有损坏,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三条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若不合格,则拒绝签收。
第十四条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到货签收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五节文档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对采购的IT软硬件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六条办公室参照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采购的软硬件进行管理。
第六节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