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增强广州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达到对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温馨提示、善意诫勉的目的,广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征稿,并将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根据各单位选送作品的具体情况,评选出特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两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各12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创意奖八名,奖金各300元。并给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这次廉政公益广告的表现形式及制作要求是:
(一)图文广告:用于张贴、悬挂的标语或图文广告。要求立意旗帜鲜明、文字精练简明。纯文字公益广告字数不宜超100字,包括廉政格言警句、廉政短信等;图文式广告应做到主题鲜明,图案与文字搭配和谐,富有艺术感染力。
(二)电视广告:在电视媒体上播映的音像作品。要求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感人肺腑,催人奋进。时长在15—20秒为宜。
(三)广播广告:通过电台传播的情景对话、温馨提示等。要求文字(口语)朗朗上口,清晰明了,注意避免因读音相近,造成歧义、混淆。字数在100字(口语30秒)以内。
(四)网络(电脑)广告:在网络(电脑)上应用的Flash动画短片等多媒体广告,图像、文字、声音可并用,也可选用。要求画面清新,富有动感,体现人文关怀。作品可作开/关机界面、屏幕保护程序,或作自动弹出广告等。
(五)其它形式广告:可结合实际,创作便于宣传的其它表现形式的广告(如手机短信、彩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