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查调查 > 正文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原副局长陆志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 清纪宣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前,经清远市清新区委批准,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对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原副局长陆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志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陆志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清新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清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