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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县委巡察机构“回访”抽调干部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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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冈县委巡察机构组织人员携巡察工作鉴定表分别到14名参加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的抽调干部单位开展“回访”,对各单位支持县委巡察工作上门表示感谢,并反馈抽调干部在巡察工作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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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接触巡察工作,不清楚有什么程序、要求,可谓是零起点,感谢巡察组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和帮助,通过参与巡察工作,使我学习了新的知识,提升了发现问题的能力,也为今后自身更好地开展工作储备了业务积累。”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开放大学副校长朱彩蝶如是说。座谈会上,14名抽调干部分别畅谈了参加本轮巡察工作的感受和体会。

继去年送抽调干部回原单位报到后,今年,县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选派和抽调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送抽调干部“回娘家”、“回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单位的联系沟通,拉近与抽调干部距离,受到各单位的一致好评,认为这种举措体现了对抽调干部的关怀,通过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既可以以巡代培,提高抽调干部自身政治素养和能力,也可以在发现、解决其他单位问题的同时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本单位各项管理,达到“双赢”的效果。今后将继续支持县委巡察工作,输送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锻炼。

为有效解决被抽调单位“不想给”、被抽调干部“不想来”、抽调过来“干不好”等“三不”难题,去年9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了《关于选派和抽调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选派、抽调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对象范畴、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管理和激励机制等进行规范,还提出了送抽调干部“回娘家”的举措,即选派、抽调干部在参加本轮巡察工作结束前,由巡察组或县委巡察办携鉴定表送返原单位。并对选派、抽调干部作出工作表现鉴定,由抽调干部选派单位存放其本人档案,作为县委提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参考。

“意见”印发以来,得到各单位的积极响应,纷纷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如在今年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中,14名抽调干部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1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县委巡察机构从思想层面入手,积极引导抽调干部以参加巡察工作为契机,进行自我“增值”,把参与巡察工作作为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作为选人用人、评先评优的有效参考,明确参加县委巡察工作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当年度参加巡察工作时间累计半年以上单设年度考核评优指标等,让广大党员干部“青睐”巡察工作,变“不愿来”为“我要来”。(县委巡察办  陈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