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栏目 > 正文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被枪决是个“悲剧”
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2月30日新华网)

  对于曾锦春而言,他已经走到生命的尽头。而他是以背上最耻辱的名分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真的很可悲。对于其家人,对于他自己可能都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对于法律这个判决,相信绝大多数是持赞同票的。理由很简单,曾锦春太贪婪了,贪婪得令人“毛骨悚然”,竟然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被人们愤指第一贪。

  曾锦春的犯罪手段包括被捕之后的认罪态度,让人感到可恶之极。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错误,然而,他却明知故犯,借用手中的权力,贪赃枉法。其利令智昏让人无法形容,居然借用手中的权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样贪污腐败分子不严惩,何以还以公平正义,这样的腐败分子不严惩,何以让人民群众安心?

  曾锦春被执行枪决,应当说是反腐败取得了一个成绩,应当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怎么的还是让人高兴不起来。其实,曾锦春被执行枪决,是一个“悲剧”。其一,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他的犯罪事实,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败坏了干部在群众中形象。其二,作为一名党的干部,且又是在监督部门工作的主要领导,都在搞贪污腐败,那么群众究竟还相信谁,谁又能把好监督关?其三,由于曾锦春放松了对自己的管理,走上了犯罪道路,直至受到法律的严惩,结果还给其家人和亲属受“株连”。原因就是其亲属也一样从事了违法交易与活动,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衡量的。

  在我国减少对死刑的判决之后,曾锦春被执行死刑,可见其罪恶多么大,民愤有多大?曾锦春被执行死刑,对于曾锦春是个“悲剧”,而对于其他人员敲响的则是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