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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榕概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
发布时间:2015-06-17
来源:
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蓝榕概,男,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人民法庭庭长。
  曾 获 荣 誉
  2008年至2011年,连续两届被佛冈县委县政府评为 “佛冈县五好文明家庭”;2011年1月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2011年6月被中共佛冈县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7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2月被广东省委政法委评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个人”;2012年4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2012年4月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佛冈好人”;2014年3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4年7月入选2014年第二季度“广东好人”;2014年,被列为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大先进典型;2015年2月被清远市委宣传部授予“清远楷模”荣誉称号。
  先 进 事 迹
  蓝榕概扎根基层人民法院工作20多年,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立足岗位,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严以修身,撑起公平正义使命担当
  蓝榕概热爱法官这一职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他一生的追求,不管什么条件都不能让他从这个岗位上退下来。正因为这一份执着,这一份热忱,他坚持了六年,终于把司法考试考过关。其实他这般执着,不仅仅是因为热爱这份职业,更是因为他的为民情怀,贫苦出身的他,特别懂得群众的不容易,也格外珍惜与群众之间的淳朴之情。
  “农民兄弟打官司不容易,作为人民法官宁可自己辛苦点,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减少诉累。”朴实的话语道出了蓝榕概法官的拳拳爱民之心。龙山镇黄塱村59岁的村民陈某灿被路过的货车撞成重伤,导致住院治疗。陈某灿为赔偿问题起诉至汤塘法庭,蓝榕概接案后,没有简单地审理下判,而是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先后3次到英德找到肇事货车司机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被告李某被蓝法官的精神所打动,及时把2万多元的赔偿款打入了陈某灿的银行账户。随后一起到当地保险公司一并进行处理被告李某的赔偿款,保险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也全部付清给李某。陈某灿拿到赔偿款激动地说:“蓝法官这个人实在太好了,为我们这些种田的农民着想,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帮我把赔偿款要回来了。” 被告李某也感到非常欣慰:“没想到我赔付出去的钱,蓝法官也已经跟保险公司协商好了,在一个星期内全部赔付给我,真的感谢蓝法官。”为了追求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蓝榕概的日历上没有节假日的概念,手机24小时待命,他不计得失,经常利用周末和八小时外办案,已成为他的家常便饭。
  蓝榕概致力于打造便民法庭,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群众也可以通过法庭提供的服务热线,随时向法官咨询法律;一改“坐堂办案”的模式,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争议不大的小标的额纠纷,以及家庭邻里纠纷等适合速裁的案件,结合实际情况,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严以用权,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不同的案件,审判活动中的每个不同环节,案件的调解、裁判、执行等,司法权的使用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办理案件,力争双方调解,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愈合当事人双方创伤的上策。抓好调解,化怨解恨,案结事了,是蓝榕概不懈追求的目标。
  蓝榕概每接手一个案件,首先想到的是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创新并积累了如“圆桌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联动调解法”、“迂回调解法”、“亲情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法。同时注重“讲情、讲理、讲民俗、讲传统”,把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尊重传统、贴近群众”的特点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性相结合,发挥出最佳的调解效果。蓝榕概调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灵活,没有时间、地点、条件和管辖的限制,程序简单、方便利民、费用全免,当事人乐于接受。在遇到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他总能凭个人良好的素质和丰富的经验,化干戈为玉帛。
  未成年人刘某华与同村的刘某中因小事发生口角,被告刘某中用西瓜刀将原告刘某华砍致重伤,被送去医院救治。原告及其监护人将其诉至法院。蓝榕概接案后即意识到案情的严重性,由于原告伤情较为严重,被告刘某中又是一名16周岁的在校学生,处理不好会受到学校的处分,影响其学业,而且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多次召集双方家长分析利弊,但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互不相让。蓝榕概根据相关证据及了解的事实,指出被告行为的违法性,把法律规定的既处罚又赔钱的原则向其释明,告知他负刑事责任对今后人生发展影响的严重性,希望他珍惜原告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调解机会。而对原告则希望其看在对方也是未成年人,又是同村的同姓兄弟,给被告一次改正错误、纠正违法的机会,并考虑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在蓝榕概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赔偿款9000元给原告,纠纷得以解决,案结事了。第二天,原告的监护人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汤塘法庭。
  三、严以律已,锤炼法官意志不动摇
  蓝榕概长年扎根于基层,不管在寒风凛冽的冬天还是在炽热炎炎的夏天,他都坚持进村入户巡回办案,但他从不接当事人的一根烟,喝当事人的一支水,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他时刻以《党章》为镜,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守住人生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端正个人品行,投入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意识,对党和人民忠诚,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率先垂范,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警树立典范。
  点    评
  蓝榕概同志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努力拉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蓝榕概同志的事迹平实、真切,于细微处见精神,于平凡中见伟大;他的事迹感人肺腑,启人心扉,动人情怀;他的事迹反映法官风貌,体现时代精神。他是时代的先锋、法官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