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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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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09]16号)以及全国及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现严明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做好宣传发动
    深入开展 “小金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及时查处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和支持“小金库”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参照中央、省、市的做法,县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佛冈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要严肃执行纪律
    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63-4281126、4288005)、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拒不自查整改和纠正“小金库”,以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一)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
      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注重改革创新,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机制体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佛冈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