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佛委〔2008〕17号)精神,加快推进“勤政为民”为主题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把相应成立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机构和制订的工作方案于九月二十二日前报县效能办备案。
二、各相关单位把相应建立健全的行政效能监察“九项制度”、清理完善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参看佛委〔2008〕17号文及其附件二)于九月二十二日前报县效能办备案。
三、各相关单位须应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需要,重新清理、核准、确认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截止九月底,本单位(系统)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于九月三十日前报县效能办。如需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底稿的单位请与县效能办联系,地址:人民中心主楼217室,电话:4272116。
本工作纳入县年度“量化考评”为主题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佛冈县行政效能监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