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佛冈县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36号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县监察局制定的《佛冈县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