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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2010年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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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佛冈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为切实加强和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根据县委《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分组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发[2009]15号)文精神和县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部署的各项任务,2010年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发[2008]17号文、《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09]19号文)和以突出“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两个方面,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纪检派驻工作规律,不断创新派驻工作方式方法。现就2010年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做好所辖派驻单位基本情况的汇编工作。
    熟悉和掌握所辖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是对所辖派驻单位的监督到位,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在3月20号前将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配置、领导分工、党员、干部花名册、内部各项管理和议事制度等情况汇编成册上报派驻纪检组。(联系人:刘章能   联系电话:4271991)。

    二、做好宣传工作,拓宽监督信息来源,确保派驻工作取得成效。
    加大对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党员干部对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认识,拓宽监督信息来源。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佛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情况;二是在县纪检监察网站上进行宣传,畅通党员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让所辖单位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投诉电话:4271991。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突出对重点所辖派驻单位“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窗口单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采取参加所辖派驻单位党组会议和年初工作研究部署、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等会议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利用行风评议、量化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事后监督;对所辖单位干部的选拔、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以及大额工程资金使用(本单位根据议事规则应上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研究决定事宜进行监督。加大对行政电子政务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按照“一个规定三个办法”(佛府[2008]35号、36号、37号、38号文件)强化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对所辖派驻单位认真落实《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
    按照佛发[2008]17号和佛办发[2009]19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所辖派驻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2008——2012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打造我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品牌。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
    要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做好三个“检查”。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认真履行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等程序,防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二是加强对项目资金尤其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防止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三是加强对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检查,防范违规操作,防止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插手或干预招标投标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指导环保和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安监局等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八项专治任务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制度。

    六、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查办案件是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的重要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派驻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对所辖派驻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或查处;协助对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