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2008〕37号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县监察局制定的《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